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A、路面平均照度B、路面最小照度C、垂直照度D、半柱面照度
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
- A、路面平均照度
- B、路面最小照度
- C、垂直照度
- D、半柱面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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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舒适眩光评价包括()。A、照明设计时,房间的实际UGR值的计算B、UGR值对应不舒适眩光的主观感受C、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采用"眩光值"评价,其最大允许值为50D、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房间的不舒适眩光采用"统一眩光值评价
多选题不舒适眩光评价包括()。A照明设计时,房间的实际UGR值的计算BUGR值对应不舒适眩光的主观感受C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采用眩光值评价,其最大允许值为50D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房间的不舒适眩光采用统一眩光值评价
填空题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照明标准,并满足机动车道路照明的()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
单选题在下列照明方式中,对于眩光的控制,我们一般不采用:()A直接照明B漫射照明C间接照明D半间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