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开始在公法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战争开始在公法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相关考题:
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但是如果按照公私法的划分的标准,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公法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和公私法(社会法等)混合法律关系。关于以上的分类,以下论述中正确的是:( )。A.公法法律关系既有实体法律关系又有程序法律关系,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关系B.在私法法律关系中民法和商法法律关系是最典型的私法法律关系,一般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所以国家在保护和调整这种关系方面的作用是不需要的C.公私法混合法律关系一般调整纵向和横向结合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企业法、预算法、计划法、银行法等法律关系D.公法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的划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法学的国际交往
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描述,正确的一项是哪个?( )A.最先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是古罗马的法学家盖尤斯B.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有利益说、主体说、法律关系说和生活关系说等C.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可以涵盖所有的法律D.在法律价值的偏好方面,传统公法侧重于自由、效率;而传统私法则侧重于秩序和公平
关于公法和私法说法正确的是()A、公法和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的专利B、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英美法系的专利C、公法是指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私法则以人身、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D、行政法属于公法
多选题下列关于鸦片战争以及《南京条约》的判断,()是正确的A它迫使清朝开放国门,开始接受自由贸易,融入世界潮流,加速现代化进程B它迫使清政府开始接受国际公法,进而逐渐变革国内法制C它把中国开始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以是绝对负面的D它只是偶然性的局部冲突,此种战争在国家间时常发生,没有任何宪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