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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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A、华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B、华某的妻子C、华某的父母D、华某的尚未立业的儿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A、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B、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翻译C、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D、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
李某是A县城B镇人,1999年9月因盗窃被监视居住,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自己聘请的律师B、在传讯的时候因身患严重疾病未能到案C、将盗窃时用的橡胶手套烧毁D、对证人的近亲属刘某进行恐吓,要证人作证时不得乱说
自诉人包甲与被告人季乙的前夫杨丙(诉讼中季与杨已离婚)于某年10月在跳舞中相识,此后往来较多,关系密切,为此,引起了季乙的不满。来年1月10日,季乙带着儿子杨丁等四人,以捉奸为由,来到包甲的住处,破门而入,在包甲的房内未发现有人以后,季乙留下一张“今来捉奸,气愤之际将门打坏,改日再来”的字据后离去。同月15日晚11时许,季乙再次带人(三女一男)来到包甲回家必经之路某日用化工厂门口时,碰到包甲外出返家,季乙便与同伙一同抓打包甲。季乙用手将包甲的双侧脸颊抓伤,为此,包甲将季乙右手中指末端咬伤,包甲被打倒在地后,季乙又用砖头砸了包甲,被及时赶到的某日用化工厂保卫人员制止。当晚,双方均到省人民医院就诊,包甲后转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多月。此后,双方的伤情经某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包甲和季乙对事情发生经过的陈述; (2)某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包甲和季乙的伤情分别作出的法医鉴定书; (3)某日化厂保卫科保卫人员李某的妻子陈某陈述的曾听李某说起的关于包甲和季乙在其厂门前互相抓打经过的证言; (4)证人杨某、龚某、胡某、唐某、叶某关于包甲和季乙在某日化厂门前互相抓打经过的证言; (5)包甲出示的于案发后所拍摄的作为打人工具的砖头的照片; (6)某省军区直属门诊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包甲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病情诊断书复印件。以上证据分别属于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中的哪一种?这些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的情形说法错误的是:()A、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陈某疾病已经痊愈且刑期未满B、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马某被发现系自伤自残C、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周某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刘某被发现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