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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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受案范围方面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将行政合同列入了受案范围B.该解释用行政行为概念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意味着中国的实在法已经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弃之不用C.将行政指导列入了受案范围D.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了受案范围
下面有关受案范围的提法,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窄于法定受案范围B.在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时,要着眼于内容和内在的特征,而不是名称C.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属于行政法上的人身权的范围,所以,侵害了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就权利标准而言,行政复议法的保护范围比行政诉讼法要宽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B.行政复议可对作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效力低于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附带审查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完全衔接D.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8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行为B.层报、咨询、论证等过程性行政行为C.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D.税务行政指导行为
关于税收行政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收行政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属于税收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C、税收司法审查以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D、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E、税收司法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具体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国家行为D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