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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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请分析: (1)何谓“一般保证”?何谓“连带责任保证”? (2)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确定保证方式?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B、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C、相较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的责任是较轻的D、如果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不知其下落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单选题】在保证担保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B.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1年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