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法院之间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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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该条文规定的管辖是( )。A.移送管辖B.移转管辖C.指定管辖D.协商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选项中,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C.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D.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E.管辖权转移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选项中,有关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叙述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B、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C、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D、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所谓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7、所谓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