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以50万元购买了甲的房屋,因为该买卖行为未经乙同意而无效。()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以50万元购买了甲的房屋,因为该买卖行为未经乙同意而无效。()
相关考题: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期间,甲欲将这套房子以25万元卖给丙,丙知道房子已设置抵押,但愿意接受。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但应先征得乙的同意B.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不必征得乙的同意C.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但事前应通知乙D.甲无权卖出该房屋,因为此房屋已设置了抵押权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为1年。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丙表示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丙不同意B.若乙放弃抵押权,丙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若乙放弃抵押权,则丙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若乙放弃抵押权,则丙在乙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C.丙的保证担保D.戊的保证担保
甲向乙借款l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在丙居住期间,因丙吸烟不慎起火,致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重新提供抵押物B.乙有权请求甲将丙给付的2万元赔偿款提存C.乙有权请求甲提前还款D.乙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属于反担保的情形有(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C.丙的保证担保D.戊的保证担保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果品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问:(1)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2)丙在法定期间内是否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对甲、丙之间房屋登记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3)甲、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成立?为什么?(4)如果丙在法定期间内向甲主张返还房屋,则应当如何确定抵押权的效力?为什么?此时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B.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C.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D.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