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

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

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相关考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甲丙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共同购买一批精密仪器,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三方约定,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由戊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和戊公司同时约定,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乙公司没有在合同上加盖专用章,因此实际上合同并没有成立B: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担保费用的做法合法C:戊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D:丙丁之间的借款实际上是无效的

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入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A、为一般保证B、为连带责任保证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丙公司,丁公司欠付丙一笔到期货款,丙与戊银行订了一个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由己公司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丙无力偿还,戊可以要求( )承担还款责任。A、甲 B、乙 C、丙 D、丁 E、己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A.为一般保证B.为连带责任保证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拟由丙公司提供保证。如果您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分别拟以下列方式提供保证,其中您可以接受的有()。A.由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发出保函B.由丙公司在甲、乙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C.由丙公司在借据上签章,但不明示其保证人身份D.由丙公司在欠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A.为连带责任担保B.有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C.由甲与丙重新协商确定D.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