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2)若家想将商标专用权转让,怎么办?3)若甲的商标被侵权,则银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2)若家想将商标专用权转让,怎么办?

3)若甲的商标被侵权,则银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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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甲向银行贷款200万,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为了确保还款的安全性,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朋友丙将一辆宝时捷跑车出质给银行,约定如果到期不还款则以此车变卖款归还银行。本案中甲乙丙分别是:()A.甲是出质人,乙是债务人,丙是第三人B.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是第三人C.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是出质人D.甲是债务人,乙是质权人,丙是第三人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甲、乙二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自己的债权人丙,并通知了乙,乙表示反对,丙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但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但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乙承担赔偿责任C:甲的出质行为无效,给丙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丙承担赔偿责任D:甲的出质行为无效,给丙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依法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关于甲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就出质行为,乙、丙均有一票否决权B.该出质行为有效C.如果银行符合民法上所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则可以善意取得该质权D.银行因无法善意取得而遭受到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 200万元,双方于 8月 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 8月 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