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 )移交。A.满十年B.满五年C.满十五年D.满二十年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中规定列入省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的,向省档案馆移交;A二十年B十年C一年D五年
《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中规定列入市(地)、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的,向市(地)、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A二十年B十年C一年D五年
列入区、县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区、县综合档案馆移交。A10B20C30
列入自治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自治区综合档案馆移交。A10B20C30
列入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A10B20C30
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专门档案馆移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1B2C3
列入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市综合档案馆移交。A10B20C30
列入州(地、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向州(地、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A10B20C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