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主体有哪些?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主体有哪些?


相关考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 ),组织执法检查。A、年度工作报告B、审查调查工作报告C、专项工作报告D、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报告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向( )通报并向社会公布。A.本级人大代表B.上级人大代表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选择开展下列哪些工作?()A.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工作评议B.在进行工作评议时,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提出对被评议单位相关工作的审计报告C.在进行工作评议时,可以组织对被评议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D.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也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