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民与被告王河是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河因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原告王民与被告王河是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河因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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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不起诉李某B.终止审理C.宣告李某无罪D.对李某免予起诉
王大、王二二人系同胞兄弟,其父死后,留下一套房子和10万元的存折。兄弟二人为遗产之事引起纠纷,王大为人十分霸道,和其妻商量,欲独占财产,王二自然是不依。于是,在一次争执中,王大将王二打伤。王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大,控告王大对其人身权利造成损害,同时提出遗产继承一事,要求法院一并解决。问:王二的诉讼请求是否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处理?为什么?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B、终止审理C、不起诉李某D、宣告李某无罪
原告甲与被告乙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正确的有(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终止诉讼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A、王学B、王梅C、李芬D、李玲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为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种意见正确?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