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又不出资购买。那么:( )。A.甲可以将出资转让给庚B.甲不能将出资转让给庚C.甲只能将出资转让给乙D.乙的行为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又不出资购买。那么:( )。

A.甲可以将出资转让给庚

B.甲不能将出资转让给庚

C.甲只能将出资转让给乙

D.乙的行为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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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后来又经过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遂行使追索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B.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C.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D.庚对己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自接到甲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甲向庚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该出资,乙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甲应当将该出资转让给乙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需经1/2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现丁欲向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甲、丙同意,则丁可以转让B.如果甲、乙、丙和庚同意,则丁可以转让C.如果甲、乙、丙、己和庚同意,则丁不可以转让D.必须经过甲、乙、丙、戊、己、庚全部同意,丁才可以转让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 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l/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2015年)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 /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