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适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简述不适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相关考题:

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依据《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包括( ) A.某旅行社未按合同要求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 B.某旅行社破产导致旅游者不能收回其向旅行社预缴的旅行费用 C.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间的 D.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规定情形之外的其偿经济纠纷 E.某旅游者在旅游途中财物被盗,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下列哪些情形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 A.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B.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间的 C.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D.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缴旅行费损失的 E.适用质量保证赔偿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以下对质量保证金的认识正确的是( )。 A.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为旅行社所有 B.质量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补足 C.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凭证可作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D.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旅行社条例》规定人民法院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情形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未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所有权属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