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刘某准备设立一生产经营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40万元,刘某出资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30万元。则以下关于王某和刘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王某和刘某准备设立一生产经营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出资40万元,刘某出资价值60万元的机器设备。公司设立登记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机器设备价值只有30万元。则以下关于王某和刘某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股东达成设立公司合意时

B.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时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时

D.刘某补缴出资并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确认时


相关考题:

某有限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C.不得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E.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 万元、8 万元、20 万元和40 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 万元人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 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越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A.可以B.不得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房屋只值8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应当由王某向公司补交出资的差额 B.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当由刘、张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C.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由刘、张、李和王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上述股东均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四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