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为( )。A.江塘市某化工厂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C.华某D.华某同事

本案中,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为( )。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同事


相关考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曰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66~70 问题。第 66 题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B.行政许可C.行政监督D.行政确认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l51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46~50 问题。第 46 题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B.行政许可C.行政监督D.行政确认

本案中,应当或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组织或个人有( )。A.江塘市某化工厂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C.华某D.华某父亲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其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i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B.行政许可C.行政监督D.行政确认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华某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体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工伤。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B.行政许可C.行政监督D.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