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A、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C、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A、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相关考题: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 )的意见。A 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B 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C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D 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 )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A 准入、执业B 基本医疗保险C 财政投入D 医务人员职称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关于举办中医诊所和医疗机构,说法正确的是() A.举办中医诊所,需要经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展执业活动。B.举办中医诊所,需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C.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D.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A.同级人民政府的意见B.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C.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意见D.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具体包括方面有()A.准入、执业B.基本医疗保险C.科研教学D.医务人员职称评定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可以不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

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A.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B. 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C.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D.个人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