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117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1170)万元。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117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5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1170)万元。


相关考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A.300B.700C.1000D.1170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A.300 B.700 C.1 000 D.1 17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9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53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3月7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5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3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5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5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50元,增值税税额为212.5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要求:作出甲公司与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A:190.12万元B:200万元C:192.06万元D:194万元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5 000元,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甲公司给予乙公司5%的商业折扣。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假设甲公司尚未确认收入,则甲公司因此业务最终需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 )元。 A、19 100B、18 700C、19 000D、17 1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2 000件,每件成本为0.2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0.5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A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A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A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  2×20年5月31日甲公司发出A商品,2×20年6月乙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1 600件并收到货款,2×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注明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 600件A商品,2×20年7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A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手续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6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乙公司委托代销相关业务的分录.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3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乙公司委托代销相关业务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