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出具推荐函。( )
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出具推荐函。( )
相关考题: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应当按照《关于实施lt;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证券发行推荐书(S-1)》的要求编制。( )
证券公司在内核程序结束后所出具的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 )。 Ⅰ.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 Ⅱ.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Ⅲ.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说明 Ⅳ.主承销商的公司情况简介 Ⅴ.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A、Ⅰ,Ⅱ,ⅣB、Ⅰ,Ⅲ,Ⅳ,ⅤC、Ⅰ,Ⅱ,Ⅲ,ⅤD、Ⅱ,Ⅲ,Ⅳ,Ⅴ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在()中说明内核情况。A:推荐函B:招股说明书C:发行公告D: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