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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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可以是( )。A、著作权B、商号权C、外观设计权D、地理标志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包括( )。A.商号权B.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C.地理标志权D.著作权E.肖像权
依据我国《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下列属于在先权利的有A.肖像权B.外观设计专利权C.商号权D.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