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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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1~96 问题:德国某公司与中国上海某企业协议设立中德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德公司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美元,上海某企业以厂房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第 91 题 关于该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长、副董事长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双方协商,并应当记载在合营合同和章程中C.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可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D.最后董事长由德方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中方担任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一台设备作抵押向法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甲公司为保证人向法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A.A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A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B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B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中国的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一饮料生产企业。下列有关该企业设立投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中方用已向银行借款设立了抵押权的厂房出资B.韩方用其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获得的饮料配方技术使用权出资C.中方货币出资40万人民币,韩方货币出资25万人民币D.中韩双方的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股权占股权总数的30%,乙公司占70%,合营企业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的任期为3年C: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D: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监事会主席由美方人员担任
中国海洋公司与A国大地公司拟共同出资100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后,海洋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大地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B.大地公司出资不得少于25万C.拟成立企业的正副董事长可以全由海洋公司派人担任D.大地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中国海洋公司与A国大地公司拟共同出资100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后,海洋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大地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B、大地公司出资不得少于25万C、拟成立企业的正副董事长可以全由海洋公司派人担任D、大地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