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A.刺配B.发遣C.充军D.流刑
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
A.刺配
B.发遣
C.充军
D.流刑
相关考题:
宋朝在刑罚上相较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折杖法、配役和凌迟等刑罚。其中,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尔用,意在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和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端。但仁宗以后,刺配之刑滥用起来。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
3、()是将杖刑、刺面、配役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比唐朝的加役流更为残酷。A.刺配B.折杖C.凌迟D.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