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丧失教师资格与撤消教师资格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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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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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 A.知识点讲解错误的B.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D.上课使用方言的

具备下列()情形,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A.不服从工作安排的B.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C.参加考试作弊的D.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消其教师资格,并在( )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A、2B、3C、4D、5

什么情况下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

(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A.撤销教师资格者B.丧失教师资格者C.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D.受行政处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