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在担任高教园区纪工委书记期间,明知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章某在会上提出发放年终奖的提议违反相关规定,非但未予以制止,反而领取奖金3万元。请问应追究祝某什么责任?() A.主要领导责任B.重要领导责任C.主体责任D.监督责任

祝某在担任高教园区纪工委书记期间,明知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章某在会上提出发放年终奖的提议违反相关规定,非但未予以制止,反而领取奖金3万元。请问应追究祝某什么责任?()

A.主要领导责任

B.重要领导责任

C.主体责任

D.监督责任


相关考题:

2016 年1月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间,丁某在担任事业单位某中心党委书记期间,经单位主任徐某批准,该单位先后多次以发放加班费、津贴等为名,超过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各类补贴共计300余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中心超标准发放补贴,是主任徐某直接审批同意的,丁某没有参与决策和操作,所以没有责任。B、丁某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对照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C、丁某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施行前有关违纪行为处理之规定,对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其纪律责任。D、丁某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之一,对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应追究其领导责任,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某局党委书记、局长欲让自己女儿担任该局人事科长,在党委会研究时,该局纪委书记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该局全体班子成员(包括该纪委书记)因此事被追究领导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

朱某,中共党员,某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某出生于1980年6月,在多次上级要求报送的考核登记表中,均填写出生年月为1982年11月,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对朱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邹某是镇原县A乡人,但长期担任B乡党委书记职务。2011年3月,A乡党委书记赵某被调离岗位,一直没有好的人选填补这个空缺。邹某认为自己熟悉A乡情况,到A乡担任党委书记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请求上级领导机关批准。邹某的请求违反了公诉员法中关于地域回避的相关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去年3月,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决定按往年“惯例”,给当地派出所补发慰问金2.7万元。事发后,当地纪委调查后认为该行为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成相关人员退还奖金,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该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还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了该街道纪工委书记。请您判断,对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同时进行问责是否正确?并进行分析。

某市开发区管委会多名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责任追究。管委会主任杨某、开发区纪工委书记胡某等人被问责。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杨某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B.胡某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C.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在15日内向杨某、胡某宣布D.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应在3个月内报告问责决定机关

某镇纪委书记唐某在处置县纪委转办的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件过程中,未按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就予以了结处理,请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某的行为属于违规处置线索B.唐某违反了工作纪律C.唐某工作不仔细,批评教育即可D.对唐某应予以责任追究

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材料一:祝某与杨某分别系国有公司北京万业大厦的总经理与副总经理。2004年2月,祝某、杨某与陈某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资,以祝某亲属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恒伟佳星经贸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复电讯公司有意承租万业大厦裙楼一层约488平方米用于经营。祝某与杨某共同利用职务之便,由杨某代表万业大厦与中复电讯公司洽谈租赁事宜,在双方商定租赁价格后,采用由恒伟佳星公司同日先与北京万业大厦签订承租合同,再与中复电讯公司签订转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赚取租金差价。管理恒伟佳星公司的负责人将赚取的租金差价扣除各类税费等费用后不定期交给祝某与杨某。至恒伟佳星公司注销,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而祝某与杨某合计赚取房租差价100余万元。材料二:祝某在任万业大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10月私自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与业务交往较多的北京科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万业大厦的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用于经营。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科达公司总经理王某分六次将400万元返还给万业大厦。案发后,对于本节事实,祝某供述是因为科达公司与万业大厦向来业务往来密集,其和科达公司王某的个人关系也不错,科达公司200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万元保证金,便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对于此事,他个人未收科达公司及王某的任何钱。王某陈述,借款是单位之间进行的,其对于祝某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借给他并不知情。为感谢祝某,在2007年10月8日,王某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后又在2008年1月6日,再次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王某的司机谭某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王某去万业大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币现金10万元,钱由王某放到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后自己开车送王某到万业大厦车库后,王某让其离开。银行的取款流水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王某分别从银行取出现金各10万元。材料三:祝某与宋某两人均酷爱喝茶,经常在一起品茶。宋某的好友徐某欲租赁万业大厦的底层800余平方米商铺,但一直因价格问题未谈妥。某日,徐某在与宋某闲聊期间谈及此事。宋某表示只要花8万元,就能帮徐某以优惠价格租赁商铺。徐某分两次将8万元交给宋某。宋某以帮亲戚找商铺为由请祝某帮忙,使得徐某成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营业商铺。问题:1.分析材料一中祝某与杨某行为的刑事责任。2.结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祝某行为的刑事责任。3.分析材料三中宋某行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