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标明拟招股的公司主要业务、公司重组情况、营业记录、盈利预测等。( )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标明拟招股的公司主要业务、公司重组情况、营业记录、盈利预测等。( )
相关考题:
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前2个工作日,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保荐人(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 )
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则要求为例,在外资股的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 )。 A.拟招股的公司名称及招股性质 B.发行股份及每股发行价 C.保荐人及主承销人 D.接受认购申请的起止日期
根据中国香港的有关规则要求,招股章程的封面应当标明()等内容。A:拟招股的公司名称与招股性质B:发行股份、每股发行价C: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名称D:接受认购申请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