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财务重整决策时,优先考虑的条件是( )。A.所处的经营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摆脱困境,保证重整成功B.债权人是否确信公司的重整计划有把握实现C.法院是否确认公司的重整计划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D.重整价值是否大于清算价值

公司进行财务重整决策时,优先考虑的条件是( )。

A.所处的经营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摆脱困境,保证重整成功

B.债权人是否确信公司的重整计划有把握实现

C.法院是否确认公司的重整计划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

D.重整价值是否大于清算价值


相关考题:

企业因财务危机而实施财务重整,必将导致( )。A.资本结构的改变B.债权人权益减损C.债权人参与重整决策D.重整价值的估计不遵循持续经营原则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企业因财务危机而实施财务重整,必将导致( )。A.资本结构的改变B.债权人权益减损C.债权人参与重整决策D.重整价值的估计不遵循持续经营原则

2017年10月,法院批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截至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应清偿给债权人的3 5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的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甲公司认为,有关重整事项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很可能得到法院对重整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决,预计重整收益1 500万元,甲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7年财务报告。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甲公司重整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重整期间的财务报表B.在2017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重整事项有关的情况C.在2017年财务报表中确认1500万元重整收益D.在重整协议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消除时确认1500万元的重整收益

500万元。甲公司于2×15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14年财务报告。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有关重整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重要期间的财务报表B.在2×14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重整事项的有关情况C.在2×14年财务报表中确认1 500万元的重整收益D.在重整协议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消除时确认1 500万元的重整收益

2×17年10月,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截至2×18年4月10日,甲公司已经清偿了所有应以现金清偿的债务,应清偿给债权人的2500万股股票已经过户到相应的债权人名下,预留给尚未登记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甲公司认为,有关重整事项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很可能得到法院对该重整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决。预计重整收益800万元。甲公司于2×18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17年财务报告。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有关重整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按非持续经营假设编制重组期间的财务报表B.在2×17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重整事项的有关情况C.在2×17年财务报表中确认800万元的重整收益D.在重整协议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消除时确认800万元的重整收益

甲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申请破产,下列关于申请甲公司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B.甲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权人和解C.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D.甲公司的职工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E.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