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协助(名词解释)

刑事司法协助(名词解释)


相关考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或通过驻外使馆,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可以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代行或者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区际司法协助,包括区际的民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和行政司法协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司法协助的相互性特点和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有是( )。 A.我国检察院和外国检察院B.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C.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D.我国的监狱部门和外国的监狱部门

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A.询问证人和鉴定人B.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C.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D.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根据司法协助的相互性特点和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有() A、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B、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院C、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D、我国的监狱部门和外国的监狱部门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审核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A: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B: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C: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D:国内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