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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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怎么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