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A、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B、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C、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D、没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A、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B、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C、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D、没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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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应当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A、市级B、省、直辖市C、区级D、本级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确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禁采区B、禁采期C、采砂数量D、采砂工具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B、长江航务管理局C、长江海事机构D、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题25分)案情:2007年4月2日,腾达公司向安徽省望江县水利局提出在长江望江县某河段采砂的申请,望江县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签署意见,报请安徽省水利厅审批。省水利厅经过审查,发现该河段已经有另外一家公司飞跃公司享有采砂许可权了,于是,水利厅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腾达公司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于2007年6月3日作出了维持决定并送达腾达公司。有关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9条:“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10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问题: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与《行政许可法》就审查期限的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2.假设你是腾达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腾达公司向你咨询接下来有哪些救济途径,你该如何回答?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了飞跃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飞跃公司提交的证据可否用以证明被告行为的合法性?4.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作出何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