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事故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事故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 )。


相关考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 )给予行政处分。A.自治区人大机构正职负责人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C.直辖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D.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E.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哪些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 )行政处罚。A.罚款B.降级C.记过D.警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行政处分B.降级、降职处分C.记过处分D.警告处分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的行政处分是()A:警告或记过B:记过或记大过C:记大过或降级D:撤职或开除公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行政处分B降级、降职处分C记过处分D警告处分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的防范、发生,依照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领导责任。A特大火灾事故B特大交通安全事故C爆炸物品特大安全事故D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E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 )给予行政处分。A自治区人大机构正职负责人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C直辖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D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E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