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车身必须喷印明显、清晰的()电话号码。A、投诉B、驾驶员C、保险公司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车身必须喷印明显、清晰的()电话号码。

  • A、投诉
  • B、驾驶员
  • C、保险公司

相关考题:

申请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的业户,其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合格,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客运《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手续。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必须保持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部颁标准。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时,必须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和服务资格证。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可以随意喷涂任何车身颜色,只要标明经营者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即可。()

出租汽车车身为按规定喷印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运费标准或不规范的计()分A、1B、3C、5D、10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出租汽车车身未按规定喷印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运费标准或不规范的计()分。A、1B、3C、5

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应().A、随车携带车辆营运相关证件B、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C、车身颜色符合规定D、喷印有行业投诉电话、行业编号,明示租价标识

车窗两侧醒目位置张贴(),车身两侧喷印公司或个体名称、车辆序号,车后窗张贴监督投诉电话,字迹清晰、齐全。A、公益广告B、联系电话C、运价标签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A、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技术等级、排气量、环保要求,车辆技术性能完好B、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色度和标识管理规定,车身明显部位按规定设置经营者名称、投诉电话C、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及空车待租标志、专用座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GPS终端,并保持完好、有效.D、车容整洁,营运标志完好、证牌齐全

客运车辆可以不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

驾驶员营运中应保持出租汽车车身和车厢整洁,车辆设备完好。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门上喷有()。A、所属企业的名称B、地方名称C、驾驶员名称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的车身颜色应与普通汽车有所区别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车内必须张帖里程票价表和文明公约

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应当车容整洁、营运标志完好、证照齐全。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B、符合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C、固定装置统一的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暂停载客标志,车身喷有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D、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起步价、每公里运价等价费的收取标准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对车辆技术状况要求不高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辆技术()。A、性能良好B、等级良好C、状况良好

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眉山市客运出租汽车颜色和标识管理规定,车身两侧规定喷印企业名称、监督电话,车辆编号。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车上必须张帖或喷有明显、清晰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车内必须装有()。A、待租显示器B、安全气囊C、小型冰箱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暂扣被投诉人《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手续补办期间,相关车辆可以从事营运活动。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营运时,必须保证安全。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单位的名称和监督电话应在车身后端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