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和()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和()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相关考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A、供电条件勘查B、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C、有关费用收取D、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户,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A、用户实际使用容量超过供电企业与客户合同约定容量B、新建受电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未与供电企业就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C、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用电功率因数不能达到国家的功率因数标准(标准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D、用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及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而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者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可自行定址、确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