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自()起施行。A、2008年7月11日B、2009年1月1日C、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自()起施行。
- A、2008年7月11日
- B、2009年1月1日
- C、2008年8月17日
相关考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有关规定执行。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B、《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C、《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D、《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A、询问驾驶人B、询问证人C、询问伤害人D、固定现场证据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A、二B、三C、五D、七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A、生理B、精神状况C、人体损伤D、尸体E、学历
单选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自()起施行。A2008年7月11日B2009年1月1日C200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