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变电站和调度通讯中断时,值班运行人员可根据现场()和()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和慎重的分析处理,但要严防(),同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与调度恢复通讯联系。凡与调度中断通讯联系期间,按规程规定自行处理事故或异常的变电站,应在通讯恢复后向()详细汇报情况。
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变电站和调度通讯中断时,值班运行人员可根据现场()和()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和慎重的分析处理,但要严防(),同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与调度恢复通讯联系。凡与调度中断通讯联系期间,按规程规定自行处理事故或异常的变电站,应在通讯恢复后向()详细汇报情况。
相关考题:
5.14.1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因调度通讯联系中断不能与上级调控机构直接联系时,应利用一切可能的通讯方式进行联系,或设法委托其它单位联系,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通讯联系。如不能尽快恢复,上级调控机构可通过有关下级调控机构的通信联系转达调控业务。5.14.2在未取得联系前,通讯联系中断的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应暂停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设备操作。5.14.3故障时凡能与区调通讯畅通的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有责任向与区调失去联系的单位,转达区调指令和联系事项。5.14.4当区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指令后,受令方未重复指令或虽已重复指令但未经区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讯联系,则该操作指令不得执行;若已经区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指令全部执行完毕。区调值班调度员在下达了操作指令后而未接到完成操作指令的报告前,与受令单位失去通讯联系,则仍认为该操作指令正在执行中。5.14.5失去通讯联系的发电厂,按给定的负荷、电压曲线运行,同时要注意频率、电压变化及联络线潮流情况。5.14.6在通讯中断期间,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方式,尽可能保持不变,一切已批准但未执行的计划及临时操作应暂停执行。5.14.7正在进行检修的设备,在通讯中断期间完工,可以恢复运行时,只能待通讯恢复正常后,根据调度指令恢复运行。5.14.8凡涉及电网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控业务联系,失去通讯联系后,在与值班调度员联系前不得自行处理,紧急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5.14.9通讯中断期间,出现电网故障,应按以下原则处置:a)当电网频率异常时,各发电厂按照频率异常处理规定执行,并注意线路输送功率不得超过稳定极限。b)电网电压异常时,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按规定调整电压,视电压情况投切无功补偿设备。5.14.10在通讯中断期间进行的故障处置情况,各单位应在事后尽快汇报区调。
5.13.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异常或缺陷应在装置退出运行后及时处理。5.13.2保护通道发生异常导致保护功能失去无法恢复正常时,应退出受影响的保护,待通道恢复正常后再投入。5.13.3线路一侧纵联保护异常时,应在两侧纵联保护功能退出后,方能开展检查处理工作。5.13.4按开关单套配置的开关失灵保护异常退出运行时,该开关应停运。5.13.5投入AGC功能的机组发生异常或AGC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电厂值班人员可停用AGC设备,将机组切至“就地控制”,并汇报调度。异常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并由调度下令恢复AGC运行。5.13.6 AVC系统异常,不能正常控制变电站无功电压设备时,调控机构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汇报相关调控机构,退出相关变电站AVC系统控制装置,并通知运维单位进行处理
电压异常的处理原则包括()。A、现场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来限制电压的继续下降,同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B、值班调度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必要时在电压低的地区事故拉路,直至电压恢复正常。C、当出现高电压异常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可采取机组进相、水电机组调相运行、调整运行方式等措施,必要时可停运机组、电气元件,直至电压恢复正常。D、当电压降低威胁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时,值班人员可根据现场保厂用电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变电运行人员发现变电站电压无功超出允许范围,AVC没有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及时检查相关设备是否有异常,必要时向()申请退出该变电站AVC,投入VQC或手动调整电压。A、当值调度员B、变电站值班员C、变电站负责人D、自动化值班员
当某无人值班110KV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无法监视厂站数据和信息时,正确的措施是()A、通知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B、恢复有人值班,直至自动化系统恢复C、停用该站AGCD、停用该站AVC
当电网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在确保()的情况下,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下令变电监控中心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开关进行遥控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