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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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 )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A.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B.国家动植物检疫局C.国家卫生检疫局D.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A、国家卫生检疫局B、国家技术监督局C、国家动植物检疫局D、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85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物资供应公司(下称原告)与香港华润艺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在香港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由香港公司向原告提供钢材。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交空白背书全套已装船提单,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原告按合同规定如数将货款汇至香港公司帐户。1985年5月31日,货物在联邦德国汉堡港装上N.V欧洲——海外班轮公司(下称被告)所属“美女星”轮,被告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正面记载:线材809件,螺纹纲1119捆。背面载明:适用《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丢失及损坏所负的责任,每件或每吨不超过500美元。1985年8月14日,“美女星”轮抵达中国厦门港卸货。发现短卸43捆钢材,对此船长在“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上签字确认。经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具的商检证书也确认:短少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系发货前漏装所致。原告据此向被告索赔,被告迟迟不答复。1986年6月13日,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息。请分析,原告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
单选题2001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它是由()合并成立。A出入境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B出入境卫生检疫局、商品检疫局C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D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问答题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