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方式上,可以采用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采用的措施,一般为禁止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对外资所有权有所限制的领域以及基于互惠条款的限制措施,减少业绩和高管等涉及企业具体运营的附加要求,增加外商投资的()。A、积极性B、参与度C、创造性D、数量
在限制方式上,可以采用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采用的措施,一般为禁止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对外资所有权有所限制的领域以及基于互惠条款的限制措施,减少业绩和高管等涉及企业具体运营的附加要求,增加外商投资的()。
- A、积极性
- B、参与度
- C、创造性
- D、数量
相关考题: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规定,在直接投资政策中,强制措施和与鼓励措施相联系的业绩要求,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这类措施不包括()。 A、股份比例限制B、当地成分要求C、贸易平衡要求D、出口限制
1993 年12 月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GATT 第一次就涉及国际投资的问题达成的贸易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协议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被该协议禁止的C.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的国内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是一项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贸易平衡要求D.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是一项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
以下特殊情况需要商务部的前置审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要完成商务部门审批等程序B.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要完成国家发改委审批等程序C.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限制类、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领域,不论金额大小或投资方式(新设、并购)均继续实行审批管理D.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要完成有关部门审批,也包括上市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外资股比例不超过51%,且在2020年取消外资股比例限制B.对于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可以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同时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C.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境外自然人可以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产业政策说法正确的是()A、不得从事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B、可以从事所有鼓励类、限制类项目C、不得从事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D、可以从事所有鼓励类项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包括()。A、通过限制企业获得外汇来限制进口外国产品B、限制企业产品出口C、限制外国企业在本国外贸领域投资D、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
单选题在限制方式上,可以采用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协定采用的措施,一般为禁止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对外资所有权有所限制的领域以及基于互惠条款的限制措施,减少业绩和高管等涉及企业具体运营的附加要求,增加外商投资的()。A积极性B参与度C创造性D数量
单选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包括()。A通过限制企业获得外汇来限制进口外国产品B限制企业产品出口C限制外国企业在本国外贸领域投资D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
多选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市场准入承诺的宗旨是逐步消除( )等限制措施。A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B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的限制C对服务业务总量或总产出量的限制D对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形式的特定要求或限制E对外国资本参与的比例限制或外国资本投资总额的限制
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可以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同时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B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且在2022年取消外资股比例限制C境外自然人不得投资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境外自然人可以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形式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多选题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并据此主张所涉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