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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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C.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吊销许可证D.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违反生产经营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 A.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B.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C.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D.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A.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D.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C、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C、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D、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A、5千以上2万以下B、1万以上3万以下C、2万以上5万以下D、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在适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B、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C、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D、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A、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C、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D、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包括()。A、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C、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D、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B、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C、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B、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C、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C、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D、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A、责令改正B、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D、给予警告E、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