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B、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B、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 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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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改正,给予警告C、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D、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C.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吊销许可证D.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C、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A、相符合B、相违背C、不涉及D、擅自更改E、不得擅自改动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B、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C、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问答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