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A、100B、85C、95D、115

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 A、100
  • B、85
  • C、95
  • D、115

相关考题:

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有( )。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消费税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C、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D、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E、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3.5B.15C.15.2D.16.6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材料成本100万元,加工费10万元(不含税),受托方增值税税率为1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后收回委托方直接出售,则该批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A.110B.102C.125D.11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増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増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4550

甲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加工的该批材料的成本为( )万元。 A、138.4B、135C、120D、11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595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B.733C.800D.81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A.1300B.1339C.1440D.1479

(2012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 000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 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 000B.150 000C.152 000D.155 95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19年10月2日购进原材料200吨,单位成本为2.5万元。支付原材料价款为500万元,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5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8万元。另外为购买该原材料,发生采购人员差旅费用1.5万元。2×19年12月3日,甲公司将该批全部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另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万元。2×20年7月2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出售从乙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合同。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相关的款项已收存银行。假定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要求:(1)计算甲公司购进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2)编制甲公司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相关会计分录。(3)计算2×20年7月26日甲公司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对损益的影响。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30000元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910元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27000元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3000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A.382.5 B.390.3 C.360 D.367.8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 的成本为 200 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领用自身原材料 60 万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 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A.340 元B.310 元C.250 元D.280 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20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210 B.235 C.211.3 D.236.3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8%,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100万元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0.26万元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92万元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8万元

2018年7月,甲企业从农户购入高粱一批,支付高粱总价款42万元。委托乙白酒加工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35吨,乙加工厂收取加工费4.64万元(含税),代垫辅料1.16万元(含税)。乙加工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 当月甲公司收回全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36.96万元B.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42万元C.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万元D.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8万元E.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16.13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1300B.1339C.1440D.1479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1300B、1348C、1440D、1488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A、27B、30C、30.4D、31.19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售价等于受托方计税价)。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A、270B、280C、300D、315.3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A720B737C800D817

单选题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000B150000C151000D155900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甲公司发出实际成本为22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准备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5万元、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25万元。甲公司为收回该物资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A263.55B227.55C261D231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A100B85C95D115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19000元(不合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单选题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A66.78万元B40.263万元C57.059万元D41.262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720B737C800D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