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泳(男)是外企职员;李琳(女)是大学讲师;双方于1992年结婚。婚后租房居住,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由王泳在筹办婚事时购买。王泳和李琳的事业发展顺利,李琳为了及早晋升副教授,拼命工作,不愿意生孩子,而王泳认为李琳过于要强,缺乏母性,双方常为生不生弦子的问题闹矛盾,渐渐地王泳对李琳失去了耐心。2000年1月,王泳向李琳提出分手,遭到李琳拒绝。自此以后双方分居,王泳借住在朋友家里。这期间王泳有了女朋友并与女朋友同居。2001年5月,王泳以自己和女朋友的名义共同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2004年6月王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琳离婚。经法院调解,李琳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王泳有下列争议:王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应归他本人所有;李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已超过4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泳认为上述三居室房屋是在与李琳分居后由自己和女朋友购买的,与李琳无关;李琳认为这套=居室房屋的价款的2/3,是王泳以夫妻的共同存款给付的,该房产的2/3应属于王、李的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王泳出资占房屋价款的2/3,其同居女友出资仅占l/3。王泳还提出,李琳有一项科研成果专利正在办理转让,估计可得转让费20万元,自己有权分得一部分。李琳还提出,由于王泳与女朋友同居才导致离婚,王泳对离婚有过错,自己并无过错,故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对李琳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问答题
王泳(男)是外企职员;李琳(女)是大学讲师;双方于1992年结婚。婚后租房居住,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由王泳在筹办婚事时购买。王泳和李琳的事业发展顺利,李琳为了及早晋升副教授,拼命工作,不愿意生孩子,而王泳认为李琳过于要强,缺乏母性,双方常为生不生弦子的问题闹矛盾,渐渐地王泳对李琳失去了耐心。2000年1月,王泳向李琳提出分手,遭到李琳拒绝。自此以后双方分居,王泳借住在朋友家里。这期间王泳有了女朋友并与女朋友同居。2001年5月,王泳以自己和女朋友的名义共同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2004年6月王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琳离婚。经法院调解,李琳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王泳有下列争议:王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应归他本人所有;李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已超过4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泳认为上述三居室房屋是在与李琳分居后由自己和女朋友购买的,与李琳无关;李琳认为这套=居室房屋的价款的2/3,是王泳以夫妻的共同存款给付的,该房产的2/3应属于王、李的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王泳出资占房屋价款的2/3,其同居女友出资仅占l/3。王泳还提出,李琳有一项科研成果专利正在办理转让,估计可得转让费20万元,自己有权分得一部分。李琳还提出,由于王泳与女朋友同居才导致离婚,王泳对离婚有过错,自己并无过错,故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对李琳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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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Lys的pl=9.74,在不同pH缓冲液中的电泳方向,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在pH =5时,泳向负极B.在pH =8时,泳向正极C.在pH=9.74时,泳向负极D.在pH =11时,不泳动E.在pH =12时,泳向负极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关于IgG在对流免疫电泳中的特殊电泳形式,说法正确的是A、全部泳向正极B、全部泳向负极C、IgG3和IgG4泳向负极D、IgG1和IgG2泳向负极E、以上都错

王某于2011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货。当时,王某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同意。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同意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具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B.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家具店于交货日期届至前通知王某,要求迟延履行,王某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后王某提出取消定作合同,属于解除合同,王某依法有此权利,但家具店可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解除合同致家具店的损失C.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结婚家具属特殊定作产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交货日期届至,家具店却要求迟延履行,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家具店违约事出有因,可以减轻其责任,,同时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家具店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可不赔偿王某的其他损失D.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家具店迟延交货是出于故意的还是因为火灾,家具店都有责任,而王某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家具店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

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

2010年,甲县村民王某(男)与夏某(女)结婚,王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王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B: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C: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2010年,甲县村民王某(男)与夏某(女)结婚,王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王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B.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C.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乙女便辞去工作,专心照料家庭,后两人感情破裂,甲男于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1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 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 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 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 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9月 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 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 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 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 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 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

王某于201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作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货。当时王某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对兴旺家具店的要求表示同意。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作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具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B: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家具店于交货日期届至前通知王某,要求迟延履行,王某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后王某提出取消定作合同,属于解除合同,王某依法有此权利,但家具店可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解除合同致家具店的损失C: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结婚家具属特殊定作产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交货日期届至,家具店却要求迟延履行,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家具店违约事出有因,可以减轻其责任,同时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因此,家具店除双倍返还王某定金外,可不赔偿王某的其他损失D: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家具店迟延交货是出于故意的还是因为火灾,即使是火灾,家具店本身也有责任,而王某没有任何过错,即使王某与未婚妻分手而在此后提出解除合同,因为王某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作为定作结婚家具的事实前提结婚行为已不存在,且王某与未婚妻分手是在家具店交货日期之后,与家具店迟延履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家具店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

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Lys的pl=9.74,在不同pH缓冲液中的电泳方向,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在pH=5时,泳向负极B、在pH=8时,泳向正极C、在pH=9.74时,泳向负极D、在pH=11时,不泳动E、在pH=12时,泳向负极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王海用结婚后的工资购置的家具属于()。A、王海与其妻按份共有B、王海与其妻共同共有C、王海所有

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做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

单选题男:你认识王萍吗?女:哪个王萍?男:就是昨晚吃饭的时候坐在我右边的那个。女:当然认识,我们俩上大学的时候是一个班的。问:女的和王萍是什么关系?A女的是王萍的同事B女的是王萍的大学同学C女的是王萍的邻居D女的不认识王萍

问答题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问答题李女、李男是姐弟,王男、王女是兄妹。李女和王男在中学读书时就产生了爱慕之情,李男与王女也互有好感。1989年,经双方父母同意,两家自愿换亲,互不要彩礼。两对儿女,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设酒宴招待了双方亲友。1990年,王男经商致富,染上不良嗜好,酗酒、赌博。李女为此和王男发生争吵,关系日益紧张。1991年,李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男离婚。法院认为李女与王男、李男和王女虽然自愿换亲,但未履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王男提出是换亲不能解除关系,否则退亲。现已查明,李女24周岁,王男25周岁,李男22周岁,王女21周岁。这两件“事实婚姻”应不应该承认?他们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为什么?

单选题王海用结婚后的工资购置的家具属于()。A王海与其妻按份共有B王海与其妻共同共有C王海所有

问答题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分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问答题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多选题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王李离婚时下列哪些债务应当作为王李的共同债务?( )A王婚前为自己购置笔记本电脑(婚后送给了王的妹妹)所负债务B婚后为凑齐王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C王婚后为丈母娘治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D婚前李开服装店所负债务

问答题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问答题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问答题王泳(男)是外企职员;李琳(女)是大学讲师;双方于1992年结婚。婚后租房居住,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由王泳在筹办婚事时购买。王泳和李琳的事业发展顺利,李琳为了及早晋升副教授,拼命工作,不愿意生孩子,而王泳认为李琳过于要强,缺乏母性,双方常为生不生弦子的问题闹矛盾,渐渐地王泳对李琳失去了耐心。2000年1月,王泳向李琳提出分手,遭到李琳拒绝。自此以后双方分居,王泳借住在朋友家里。这期间王泳有了女朋友并与女朋友同居。2001年5月,王泳以自己和女朋友的名义共同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2004年6月王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琳离婚。经法院调解,李琳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王泳有下列争议:王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应归他本人所有;李琳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已超过4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泳认为上述三居室房屋是在与李琳分居后由自己和女朋友购买的,与李琳无关;李琳认为这套=居室房屋的价款的2/3,是王泳以夫妻的共同存款给付的,该房产的2/3应属于王、李的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王泳出资占房屋价款的2/3,其同居女友出资仅占l/3。王泳还提出,李琳有一项科研成果专利正在办理转让,估计可得转让费20万元,自己有权分得一部分。李琳还提出,由于王泳与女朋友同居才导致离婚,王泳对离婚有过错,自己并无过错,故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对李琳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多选题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结婚前王以个人名义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住房,并登记为王个人所有,婚前王对该住房共交付了30%的房款,其余的都是在婚后由王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支付的。则( )。A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王对李进行补偿C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王,属于王的个人财产D该房屋所有权由不动产登记人王所有,但王需给予李房屋全部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

单选题Lys的pl=9.74,在不同pH缓冲液中的电泳方向,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在pH=5时,泳向负极B在pH=8时,泳向正极C在pH=9.74时,泳向负极D在pH=11时,不泳动E在pH=12时,泳向负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