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①生命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不容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②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享有完整性的权利。③健康权:自然人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安全的权利,包括生理、心理健康。典型例证:(1)甲与乙斗殴,甲拿出所备小刀将乙的左耳削下来,甲侵犯的权利(2)甲与乙斗殴,甲用力猛击乙的左耳,导致乙左耳失聪,甲侵犯的权利(3)甲与乙斗殴,甲拿出所备小刀刺向乙,将乙杀死,甲侵犯的权利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A.0个B.1个C.2个D.3个
定义:
①生命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不容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②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享有完整性的权利。
③健康权:自然人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安全的权利,包括生理、心理健康。典型例证:
(1)甲与乙斗殴,甲拿出所备小刀将乙的左耳削下来,甲侵犯的权利
(2)甲与乙斗殴,甲用力猛击乙的左耳,导致乙左耳失聪,甲侵犯的权利
(3)甲与乙斗殴,甲拿出所备小刀刺向乙,将乙杀死,甲侵犯的权利
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相关考题:
从定义上讲,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是( )A.身体权的客体是器官,不强调器官的功能B.健康权的客体是器官,不强调器官的功能C.身体权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D.健康权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下列对于身体权的理解,哪项是正确的?A.成功移植后的器官、组织,他人不得再主张身体权,但器官、组织供体仍对其享有权利。B.假牙、假肢等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不属于身体。C.身体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及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D.生命权和身体权的区别在于,生命权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安全,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而身体权是以人体构造的完整性及其利益为客体。E.对人体上的头发、眉毛、体毛、指甲、趾甲等的侵害行为,不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3、对身体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身体是自然人享有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自然人无任何权利可言。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身体的完整性。任何对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B.传统民法理论否认身体权中包含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各个组织和器官的支配权。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医学的发展和现代法律伦理的进化,允许自然人将属于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血液、器官等转让给他人。这种转让正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组织和器官的支配权的体现。#C.当身体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有受到他人侵害的危险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对其身体的非法侵害。#D.身体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许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