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房地产开发成本C、房地产开发费用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房地产开发费用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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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从应税收人中扣除的项目有( )。A.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B.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C.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D.0.5‰.的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的是( )。A.土地使用权价款B.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C.前期拆迁补偿费D.直接建筑成本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