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一般描述为取用量
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一般描述为取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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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规定"称定"时,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取用量为"约"若干时,指该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称取"2g"指称取重量可为()A1.5~2.5gB±10%C1.95~2.05gD百分之一E千分之一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 千分之一 ;“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 百分之一 ;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