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A.原南二建筑公司B.大发公司C.原南县建筑设计院D.正平监理公司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A.原南二建筑公司

B.大发公司

C.原南县建筑设计院

D.正平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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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5~96 题:北北县、南南县、东东县均为中中市的市辖县,属宇宙省。北北县京京化工厂与南南县物资公司在东东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京京化工厂为出售方,物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50万元。合同约定京京化工厂将货送至南南县物资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第 95 题 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哪一法院管辖?( )。A.北北县基层法院B.南南县基层法院C.东东县基层法院D.宇宙省高级法院

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整个工程由原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由( )对该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A.东平建筑公司B.原北二建C.大政监理公司D.原北市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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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大政公司、大发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 )对原南第二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A..张三B.李四C.王五D.张三和王五

太平建筑公司承建黄平市友好饭店的扩建项目,该项目由黄平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广平监理公司监理。因为黄平市友好饭店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建筑材料,致使工程暂时停止施工,( )应当做好现场防护。A.广平监理公司B.黄平市建筑设计院C.太平建筑公司D.黄平市友好饭店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 )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A、原南第二建筑公司B、大发公司C、原南县建筑设计院D、正平监理公司

我市A服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A服务公司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市C建筑设计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服务公司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做出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做出设计书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某A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建设单位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建设单位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作出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作出设计文件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问题】1.简述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定义和特点。2.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B公司经A建设单位同意,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4.总承包人除了本案例中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情况外,还有哪些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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