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公民甲在澳门旅游时与内地公民乙发生了纠纷,受到殴打。甲在澳门某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后甲回到内地,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乙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B.如果根据澳门的法律规定,甲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则受理该认可和执行申请的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认可C.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甲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D.在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的申请期间,甲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内地公民甲在澳门旅游时与内地公民乙发生了纠纷,受到殴打。甲在澳门某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后甲回到内地,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向乙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果根据澳门的法律规定,甲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则受理该认可和执行申请的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认可

C.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甲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D.在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的申请期间,甲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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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特区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特区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 B.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 C.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D.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我国内地公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必须申办出国护照。()

共用题干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B、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C、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D、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