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和(),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B、个人账户C、养老保险年限D、账户余额

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和(),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B、个人账户

C、养老保险年限

D、账户余额


相关考题: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如何处理?()A: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B: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C: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D: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A:养老保险关系B:医疗保险关系C:失业关系D:相应资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A、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B、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由原参保地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C、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D.应在原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A.8%B.12%C.16%D.20%

(2018年)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A.8%B.12%C.16%D.2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 )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A.户籍所在地B.新参保地C.原参保地D.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