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报社从事文字校对工作,在她与该报社的劳动合同争议中,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下列选项中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是( )。A.张某在该报社工作已经超过8年,每天工作时间为5小时B.报社每月一次与张某结算劳动报酬C.张某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D.张某与该报社约定了试用期

张某在某报社从事文字校对工作,在她与该报社的劳动合同争议中,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下列选项中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是( )。

A.张某在该报社工作已经超过8年,每天工作时间为5小时

B.报社每月一次与张某结算劳动报酬

C.张某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D.张某与该报社约定了试用期


相关考题:

某报社的记者在该报社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认为该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星应当以()为被告提起诉讼。A.记者B.报社C.记者和报社D.记者或报社

某体育报社记者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记者将该事实请示报社领导后,经与张某核实并经领导过目,在该报上刊登了“于某吹黑哨”的消息。于某见报后.将该报社告上了法庭,诉诸法律,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问:(1)某体育报社的报道是否构成了对于某的名誉损害?于某可否要求该报社停止侵害,登报为其恢复名誉?(2)若于某起诉张某,张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报社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为什么?

王某在某杂志社从事文字校对排版工作,在其与杂志社的劳动争议中,法院判决认定王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下列选项中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是()A、杂志社每月与王某结算一次工资B、杂志社与王某约定了试用期C、王某已经在该杂志社工作超过8年,每天工作时间5小时D、王某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某体育报社记者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记者将该事实请示报社领导后,经与张某核实并经领导过目,在该报上刊登了“于某吹黑哨”的消息。于某见报后,将该报社告上了法庭,诉诸法律,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问题:(1)某体育报社的报道是否构成了对于某的名誉损害?于某可否要求该报社停止侵害,登报为其恢复名誉?(2)若予某起诉张某,张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报社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为什么?

张某去一家企业应聘,称自己原是杂志社高级翻译,精通英、日两门外语。该企业正急需张某这样的人才,准备以高薪委以重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张某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给该企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经了解张某从未当过翻译,英语水平差,日语更是一窍不通。该企业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如何认定此案?(  )A.张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B.张某给该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应予变更D.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张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为不支付餐费,张某在汤里丢进一只蟑螂,酒店工作人员确信酒店中没有蟑螂,因此要求张某支付餐费,张某拒不支付,在酒店门口大吵大闹,引来众人围观,并打电话向某晨报社提供新闻线索。晨报社派记者杨某到现场调查,杨某未仔细调查,遂以“无辜顾客吃出蟑螂惊心,无良酒店拒不赔偿寒心”为题在第二日的晨报社会版上刊登了一则报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晨报社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B:杨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C:张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D:晨报社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问题:(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者吞并?

2015年1月1日,甲日报社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聘用刘某为临时校对员(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为每天9点至12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提前离开,工资为80元/小时。因刘某表现优秀,经甲日报社人事部门多次与刘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将刘某转为全日制正式校对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500元。因刘某并非新入职员工,人事部门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8月15日,刘某未经编辑、值班主任及值班总编的同意,应记者个人要求,在值班总编已盖章签发的上栏稿件中加入新内容;次日,甲日报社以刘某严重违反本单位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为由,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9月1日,刘某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关甲日报社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日报社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B.甲日报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刘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C .甲日报社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D.甲日报社应当经工会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1月1日,甲日报社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聘用刘某为临时校对员(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为每天9点至12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提前离开,工资为80元/小时。因刘某表现优秀,经甲日报社人事部门多次与刘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将刘某转为全日制正式校对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500元。因刘某并非新入职员工,人事部门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8月15日,刘某未经编辑、值班主任及值班总编的同意,应记者个人要求,在值班总编已盖章签发的上栏稿件中加入新内容;次日,甲日报社以刘某严重违反本单位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为由,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9月1日,刘某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刘某与甲日报社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日报社与刘某的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B.甲日报社与刘某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C .甲日报社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不合法D.甲日报社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的行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