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母亲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B、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C、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上。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A、母亲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B、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C、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上。
相关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下列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是()。A.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B.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C.婚后四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D.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A.3年B.4年C.5年D.6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哪些情形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A.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B.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C.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D.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的基本条件是:()A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B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C夫妻双方按照当地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按照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D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按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B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C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D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B其独生子女在异地上学或就业的;C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D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B母亲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C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