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A.3B.5C.10D.15
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A.3
B.5
C.10
D.15
相关考题:
封卷后至刊登募集说明书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 )
发审会后发行人新公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如果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除外)和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涉及不利变化,应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相关内容,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
发审会后发行人新公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如果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除外)和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涉及不利变化,应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相关内容,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 )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在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 )应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A.发行人 B.主承销商 C.次承销商 D.律师
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A:3B:5C:10D:15
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A:5B:3C:2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