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行为的,给予有关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A、利用职务便利办理本人或近亲属虚假用途的贷款,再以高利转贷他人的;B、自办或参与经营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的;C、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集资活动的;D、组织、参与购物返利网等非法融资行为的。
有下列( )行为的,给予有关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A、利用职务便利办理本人或近亲属虚假用途的贷款,再以高利转贷他人的;
B、自办或参与经营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的;
C、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经营场所,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集资活动的;
D、组织、参与购物返利网等非法融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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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与结算业务,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